4)75第七十四章_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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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事情,好像是在得知沈泽平对他发难,被楼少帅关起来后,楼夫人的态度才开始转变的。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关联?

  越想越觉得头大,或者,他该去探一次监?

  李谨言离开后,一个清秀的丫头走进来,俯身在楼夫人耳边低声说了几句话,楼夫人点点头,“我知道了,那个‘死人’现在十有八-九就在长青那里。”

  “夫人,这件事不告诉少帅和言少爷吗?”

  “不必,让他们自己去查。”楼夫人说道:“沈泽平这个人我了解,就算他对言儿再不满,也不会在这个时候挑事。他这么做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有人事先和他通过气了。他来当这个出头椽子,可以直接牵扯出一批人来。只是还把长青给拉进去了,楼盛丰,等你回来……”

  正在青岛的楼大帅突然感到后颈一阵发冷,怎么回事,又有谁在“惦记”他?

  在总督瓦尔德克和远东舰队总指挥官冯施佩的劝说下,德华银行的行长劳鲁士终于松口了。展长青带着两名随员一起前往总督府,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借款总额为八千万德国马克,借款年利4厘,借款期限十五年。借款的百分之六十将用来购买德国机械,借款期内,北六省在远东西伯利亚发现的任何矿藏,德意志都拥有共同开采权。采矿所需的设备均由贷款银行代办,并按价收取百分之五的佣金。另外,银行将从借款中抽取三百万马克作为酬金。

  合同中还规定,借款与还款必须使用德国马克。

  德国人不太明白为什么要加上这一条,毕竟华夏的借款合同大多是以白银和英镑作为单位的,但总体看来,加不加这条都不会对己方产生什么影响,没有多做考虑便答应了。

  合同分别用中,英,德三种语言拟定,由展长青和德华银行行长签字用印,青岛总府瓦尔德克和远东舰队总指挥作为见证人。

  这份借款合同签订于民国四年,即公历1912年8月10,被后世称为《民四华德借款合同》。有趣的是,华夏和德国后世的史学家,都认为这份合同损害了本国的利益,并为此争执了半个世纪。

  华夏人认为,这份合同涉及到西伯利亚矿藏,西伯利亚是华夏固有的领土,这份合同明显侵犯了华夏的主权和利益,是一份卖国合同。

  德国人举出的例子更实际,在1912年,他们借给了华夏人八千万的真金白银,而在十年后,当马克跌落到一百万才能兑换一美元时,华夏人还给他们的几乎是一堆废纸!

  当然,半个世纪的时间还很遥远,现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都坚信是自己占了便宜。

  在合同签订的当天,展长青便向德国洋行下了第一笔订单,包括价值三千万马克的机床和成套工业设备,同时以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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