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03章 说的这么惨,你直接告诉我是谁_让你做律师,怎么全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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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件也只有受害者的口供…

  这叫什么事?

  强奸罪可是刑事犯罪啊!

  既是刑事犯罪,又怎么能只靠着双方的口供去定罪呢?

  这不是第一次了…

  关于强奸罪的定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言,它的要求是要低于一般的犯罪不假,但也不能这么模糊吧?

  我说你强奸就是强奸?

  从审判院离开后,李晨便着手准备再审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申请书。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有管辖权的审院提出申请。

  而按照要求,廖俊生案件再审需要向他的上一级审判院申请,即北河省中级人民审判院…

  而再审的申请书,一定要让对方看到案件的问题,才有可能会犯案。

  本案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去证明廖俊生的确强奸过刘艳艳。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廖俊生应该改判无罪!

  时间来到五月中旬,李晨又一次来到北河省,将自己准备好的再审申请书交到北河省中级审判院。

  关于这个案子,本身就没有那么复杂。

  能否再审成功犯案,还是取决于看到他申请书的人,是否愿意认错。

  因为廖俊生的本身已经是在被关押的状态,且快要刑满释放。

  改判无罪,就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是赔偿问题。

  廖俊生本身就是无罪的,结果因为审判问题被冤枉成了“犯罪”,那他改判无罪后肯定会有一笔国家赔偿金。

  第二,则是追责问题。

  仅仅是依靠双方的供词就把案件给定了性,这明显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那么问题来了。

  当时宣判案件的法官,但是是怎么判的?

  案件为什么在二审的时候没有被改正呢?

  时间来到六月初,距离李晨提交再审申请书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廖俊生出狱的时间也进入了倒计时。

  悔罪所内的廖俊生,还不知道外面的事。

  此时的他对李晨也是失望到了极点,心中也是更加验证了那一点:

  刑事案件找律师确实没用。

  毕竟,与他上次见面都过去一个多月了,外面还没有任何的动静。

  难道说,自己就真的应该认命么?

  六月四号,忙完手中工作的李晨开始联系廖俊生的父母,在得知廖俊生本身恶人还在关押后,他也是有些生气。

  到底是哪个家伙吞了他的申请书?

  要知道这份申请书他可是废了好大的精力,写了足足一千多字…

  没办法,他只能联系自己手机内的大佬们,向他们讲起了张三的故事…

  内容写的很生动,李晨也是很满意。

  律师想要打赢官司,靠的就是两点。

  第一点,自身实力过硬。

  有能力的律师,他能把黑的给说成白的。

  口才+对事物敏感,善于查找对方的漏洞并合理的扩大化。

  第二点则是人脉关系。

  当你的言行说不服敲锤的,他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又该怎么办呢?

  这只能是靠自己的人情世故了…

  当公平的天锤已经倾斜,你只能给自己加码才能把天锤给掰回来…

  半个小时后,李晨联系的大佬也给出了自己的回复。

  字数不多,也只有一句话而已:

  说的这么惨,你直接告诉我是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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