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六二章 你拿脑袋往我的枪口上撞?_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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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什么的,绝不是眼见侄女死了,为了多要赔偿,临时起意说出来的话,而是事发前就已经装在肚子里了。

  至于李致远、潘兴邦两个人一唱一和,那也不必说了。

  做局一定是做了局的,只是,虽然这个局做的不算顶顶高明,但要拆穿它,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关键的是,事发已经半个月了,“锦儿”的生死,已经难以证实,其人自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若要“开棺验尸”什么的――人家若说,根本没有下葬,直接送了化人场呢?就算“下葬”了,但若对方早有准备,棺材里头,确实有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你又如何证明,其人不是“锦儿”呢?

  潘某到北京未久,识得“锦儿”形貌的,大约只有潘、李两家人,再加上端善,拢共不过寥寥数人,潘、李必一口咬定,棺材里的,就是“锦儿”,而这件案子,这件事情,端善的证言,是无法采用的。

  还有,半个月下来,尸体也开始腐烂了,愈发难以辨别形貌了。

  好吧,先不去想这些,先想最重要的:李致远、潘兴邦做这个局的目的是什么呢?

  李致远要见自己,是得陇望蜀?还是自己本就是李、潘这个局的真正的目标?岳丈只是非常倒霉的做了他们的踏板?――踩住岳丈,才能够跳到自己这儿?

  如是,这个李某、潘某,胆子也未免太大了!大的有些不可思议了!简直是拿脑袋往自己的枪口上撞了!

  不过――

  唉,仔细想一想,李某、潘某所作所为,看似胆大包天,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风险,如果双方翻了脸,纵然自己砍了他们两个的脑袋,但鱼死网破,岳丈的身败名裂,无论如何,避免不了,自己投鼠忌器,只要不被逼到绝路上,实在也不会拿他们两个怎么样。

  这一点,李、潘一定是看的很透彻的,所以,才会由李致远出面,替端善“垫款”。

  端善这十五万银子的欠款,分成十来年“分期付款”,每一年一、两万银子,虽然也是很沉重的负担,但无论如何,还没到“逼到绝路”的份儿上,不然,端大人若真的“仰药以殉”,事情爆了出来,李、潘逼死朝廷命官,自个儿的脑袋,十有**,也是保不住的。

  伊克桑倒有些好奇了,姓李的见了自己,到底要说些什么呢?

  也可能……就是为了钱?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十五万两银子,是足以叫人铤而走险的。

  贪心不足,端善那儿,榨不出更多东西了,于是便得陇望蜀,盯上了自己?

  或者,真像夫人猜的那样,李、潘想做轩军的军需生意?

  轩军的军需,归粮台统一负责,军事主官无权干涉,这一点,外人大多是不晓得的。

  不然的话,李、潘两个,还能在自己这儿得到什么好处呢?

  嗯,真是不大好想。

  还有一种可能,李、潘盯上端善,是为了“卖参”――也是为了钱。

  詹事府虽然是一清到底的清水衙门,但并不是没有发财的法子,同在“言路”,翰詹科道有相同的权力:专折建言,并且可以“风闻言事”,即无需真凭实据,便可入奏,就算说错了,也不会负多大的责任。

  因为这项特权,言路上便时有不肖者,暗地收受巨款,为人出奏,攻讦政敌,是为“卖参”。其奏如果不实,受到的处分,一般来说,不过申斥降级,最严重亦不过免官去职,可是,京官清苦,有十万、八万的银子打底儿,就算把官儿丢了,又有何妨?

  有人说笑话:如果钱再多些,这种人,就是太后、皇帝,大约也是敢参的。

  李、潘拿住了端善,时机合适,将端善“转手卖掉”,又可以大赚一笔。

  好吧,无论如何,见了李某的面,就什么都清楚了。

  (三七中文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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