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章 高,实在是高_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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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这份建议书。不但支持,而且感激。

  后世人看林肯。首先会想到他解放黑奴的光辉形象,并视此为他的最大功绩。一个多世纪的美国舆论,不论对内对外,不论官方民间,都在努力强化这一形象。

  关卓凡觉得这真是开历史的玩笑。

  人们都知道林肯签署了“奴隶解放宣言”,但没有多少人知道在此之前,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一系列打击奴隶制的议案――而林肯,从来不是这些法案的推动者。

  实际上,当1862年7月,国会宣告解放所有支持反叛联邦的奴隶主拥有的奴隶时,林肯甚至反对这个法案的通过。

  仔细研究条文,会发现,1863年初他签署生效的“解放奴隶宣言”,并没有让奴隶获得更多的哪怕一毛钱的好处;或者说,“解放奴隶宣言”解放不了任何一个现行国会法案解放不了的奴隶。

  非但如此,这份宣言签署三个月后,林肯提出一项不容修正的宪法修正案,将最终废除奴隶制的日期推迟至1900年。

  说的再明白点,“解放奴隶宣言”只是一次对之前既成事实的各种限制打击奴隶制的法案的漂亮公关和宣传。

  林肯从来不是废奴派,最多算是一位奴隶的同情者。废奴对于他来说,仅是“术”,而非“道”,有实际需要了才用,不需要的话,碰都不会碰。

  那么,什么才是林肯的“道”?

  联邦的统一,美国的统一,这才是林肯的“道”。

  维护了美国的统一,这个功绩被长期有意无意到置于所谓解放黑奴之下,事实上,关卓凡认为,不但前者对美国之意义绝非后者可比,而且前者的说法也不足以概纳林肯的功绩:不是“维护了美国的统一”,而根本是“统一了美国”。

  在关卓凡眼里,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只是一个松散的利益共同体,算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人们效忠的是自己所属的那个利益体――家乡,而非国家――联邦。当利益指向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呆在一起,一旦互相之间有所冲突,分手便是自然不过的选择。

  在这一点上,南北双方一个德行,没有什么本质不同。1812年战争,新英格兰既相对亲英,又对战事不耐,打着打着便嚷嚷着要和英国单独和谈――等于脱离联邦。

  内战初起的时候,大批在联邦军队中服役的南方人去职,回到家乡和自己从前的战友、同事、军校同学对垒。联邦政府居然完全不加阻拦。此行为多少年来都被视为一种优雅的具有骑士风度的政治文明。关卓凡却认为,这一是因为当时的民主党总统布坎南有意放水,二是当时人们――不论北南,都认为把自己的家乡排在国家之前、甚至为了家乡和国家对抗,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

  这也是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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