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六二章 你拿脑袋往我的枪口上撞?_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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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克桑淡淡的说道,“我哪里敢责备长者?”

  顿了顿,“给李某写了借据吧?”

  “呃,是的……”

  顿了顿,端善觑着女婿的神色,很困难的将下面的话说了出来,“借据上……还写了借款的情由……呃,‘为赔付潘氏损失’……”

  伊克桑目光一跳,“什么?”

  “呃,本来,”端善的话,说的更加困难了,“潘兴邦还要我……写的再明白些、详细些――写明‘强污’什么的,我死活不干,说事情本不是那么回事儿,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认的,他们才没有坚持……”

  还没蠢到家――不过,仅仅“为赔付潘氏损失”七个字,就已经是黑纸白字的将把柄交到人家手里了!

  不过,也叫没有法子,按照借贷的习惯,正常情形下,数额如此之大的借据,没有不写明情由的。

  “借据是写给李致远的,”伊克桑说道,“却是潘兴邦叫你如何落笔?”

  “呃,是……”

  “李致远在一旁,”伊克桑说道,“对于潘兴邦的指手画脚,必是由头至尾,未置一词喽?”

  “是……”

  “好罢,”伊克桑的眼睛里,闪着幽暗的光,“我就见一见这位李先生。”

  *

  伊克桑几乎可以肯定,李致远、潘兴邦两个,合伙做了一个局,将岳丈装了进去。

  最大的疑点,是“锦儿”那个极其荒唐的要求,“休了家里的黄脸婆,娶我续弦”,稍稍有点儿脑子的人,都晓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则“锦儿”提出这个要求,其目的,根本不是真要做端善的继室,而是为了激端善翻脸,然后,两个人就可以“推推搡搡、拉拉扯扯”了。

  然后,在推搡拉扯之中,觑空儿跌上一跤,叫端善以为,弄出了人命。

  就是说,目下,这个“锦儿”,只怕什么都好好儿的――莫说性命无忧,就是油皮都没擦破一块,也说不定。

  伊克桑仔细分析了端善的叙述,没有任何实打实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个“锦儿”确实是跌死了――

  “锦儿”面朝下趴在地上,端善并没有看到她额角的伤口,也说不清楚,这一跤,她是怎么跌的?是撞到了墙角还是桌角?

  仰面跌倒,摔到了后脑,有可能一跤便将人跌死;但俯身跌倒,如果没有撞到什么尖锐的硬物,几乎是没可能将人跌死的。

  没有鼻息?屏住呼吸就是了。

  心跳、脉象做不了假,可是,端善并有没有伸手去摸。

  至于“半张脸都埋在血里”,手脚够快的话,拿一袋红颜料什么的做个假,是很容易的事情。

  还有,潘兴邦夫妻进来的也太快了些!

  而且,一进门,既不救人,也不问究竟,甚至连地上的“侄女”的鼻息也不摸一下,就当她已经死了,哭天抢地的哭天抢地,斥责端善的斥责端善,因此,“强污民女”、“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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